本文是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文章為您詳細介紹了會計從業人員和稅務會計人員在工作和學習過程中,關于職工教育經費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的相關財稅知識,或許只能幫助您解決職工教育經費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的財稅實際問題。
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關注這個問題。在這里,會計從業網為大家梳理一下相關信息。讓我們來看看。
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我們先來看看職工教育經費稅務處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1.規定,參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行政法規的規定,參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內資企業原所得稅法規,納稅人的職工教育費支出,在應納稅工資總額1.5以內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為鼓勵技術創新,提高勞動力的職業素質,《國家中長期科技規劃》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的2.5計入企業成本。為與《國家中長期科技規劃》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支持科技創新,實施條例對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進行了調整。該條在將扣除依據由“應稅工資”改為“實際工資”的基礎上,將現行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提高到2.5,對超標部分允許無限結轉以后納稅年度,并擴展到包括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內的所有納稅人。
3、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于超出部分,允許在未來納稅年度進行結轉扣除(從1月1日起生效)。
4.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企業的職工培訓費應單獨核算,按實際發生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抵扣(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Xi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等21個中國城市)。
最后,通過對以上政策的研究,我給大家兩個小建議:
1.在會計核算上,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職工教育經費”科目下設置至少兩個明細科目,即職工培訓費和企業教育經費,才能享受稅收優惠。
2.充分了解并嚴格把握員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支出范圍,在給員工“崗位自考獎勵費”時不要忘記代扣個人所得稅。
如何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職工教育經費在統一單位、統一核算的公司(含建筑企業),可在工資總額的2.5-5范圍內掌握費用,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流通費)。如有短缺,不足部分屬于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可直接計入成本;其他員工培訓費用仍在
工會經費中的職工業余教育經費仍用于職工業余教育。基層工會一般可在其留成經費的25以內(行政經費的60撥給工會)列入工會預算。
原由企業成本或營業外支出規定的與職工教育有關的費用,改為工資總額的2.5,不再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
基本建設單位組織職工教育的經費,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
關停企業和基建停建單位舉辦的職工教育經費,在關停企業清理維護費和停建單位維護費中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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