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決定是采用其他應付款還是其他應收款。
第一,工資發放第一,銀行代扣社保最后。
提取工資
借:管理費用(管理人員)
(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
生產成本(生產人員的直接公司)等。
貸款:應付款-應付款
社會保險費計提時:
借: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部分)
貸款: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單位部分)
發放時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部分社保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者,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工資,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人員的工資,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工資,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建工程和研發項目承擔的職工薪酬;支出應借記“在建工程”和“研發費用”科目。支出”,貸記本科目。
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