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捐款怎么處理?
1.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其他支出’核算事業單位除業務支出、向上級部門支付的費用、對所屬單位的補助、經營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非流動資產捐贈(轉讓)發生的稅費等。
(1)向國外捐贈現金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對外捐贈存貨,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失及溢余’科目。
(3)捐贈給國外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2.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僅規定,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無償劃轉或捐贈時,核銷該資產對應的資產基金。
行政單位對外捐贈或無償調撥物資時承擔的交通費等支出,借記“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金額”、“銀行存款”科目。
行政單位支出類只有兩項:支出和撥款。根據上述規定,行政單位無償捐贈的貨幣資金應納入‘支出’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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