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餐費是指員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費,招待費是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非公員工因業務發展發生的費用。簡而言之,員工A出差期間,其本人或公司同事的餐費屬于出差餐費,與客戶的餐費屬于招待費。那么差旅費和招待費有什么區別呢?會計為什么要差異化?
第一,費用性質和金額不同。
出差餐是員工出差期間的個人餐,量少;招待費是為了達到業務目的,和非員工一起吃飯,金額一般較大。
目前,許多公司都為員工的差旅費和餐費制定了標準。員工可以根據發票金額填寫報銷單,并提供同行名單。對于接待業務,則更為嚴格。一般會規定單獨的招待申請表,需要寫明招待原因、用餐標準、人員名單。
二、所得稅匯算清繳要求不同。
員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費屬于企業正常支出,不需要單獨核算,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時正常扣除。但由于招待費屬于業務招待費范疇,相關扣除標準如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5。
如果差旅費、餐費誤計入業務招待費,企業多交所得稅。
第三,會計差異
出差餐費的核算沒有特殊要求,可以據實列支。
例如,業務員出差期間的個人餐費5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銷售費用300元。
貸款:銀行存款300元
對于招待費,需要設置二級科目單獨核算。
比如業務員A出差廣州,招待客戶公司三個人,招待費24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2400元。
貸款:銀行2400元。
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銷售費用二級科目招待費余額的60與當年營業收入的5之間的較低者,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