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修訂的有關事宜的通知》(財辦發[2011]101號) 中,水井屬于構筑物。
《固定資產準則》第九條規定: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因此,公司打深水井產生的費用應該計入固定資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