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是指企業給里面各部分用作零碎開銷的備用現款,普遍經過“其余應收款”核算,對于企業索取備用金,關系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索取備用金的會計分錄
1、索取備用金時
借:其余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入款
2、用備用金付出用度時
借:管理用度等
貸:其余應收款——備用金
3、期末收回備用金時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應收款——備用金
什么是備用金?
備用金是構造、企業、工作單元或其余財經構造等撥付給非獨力核算的里面單元或處事職員備作零碎購買、差川資、零碎開銷等用的金錢。按照我國的關系規則,企業在撥付備用金時,按照企業管理的須要,企業不妨沿用一次性備用金或員額備用金制,在“其余應收款——備用金“明細分類賬簿戶中舉行核算。
按照我國的規則,備用金該當由企業指定專科職員控制特意的管理處事,依照規則用處運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
對于預付的備用金,撥付時可記入“備用金“科目的收方中舉行核算。
什么是其余應收款?
其余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單子、應收賬款、預支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本錢除外的其余百般應收及暫付金錢。
其重要實質囊括應收的百般賠帳、罰款,如因企業財富等蒙受不料丟失而向相關保障公司收取的賠帳等;應收的出租汽車包裝物房錢;應向員工收取的百般墊付金錢,如為員工墊付的水力發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護金,如租入包裝物付出的押金;其余百般應收、暫付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