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當月收到的進項發票沒有進行認證抵扣,可以納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進行認證核算。例如,企業采購未經認證的原材料,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1.留到次月抵扣,進項稅額進入應交稅金-待抵扣增值稅科目,認證后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如果不可抵扣,在轉移成本中,
借方: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不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者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其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出口是免稅的,所以需要轉稅。
一、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或生產成本、管理成本等其他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二、進項稅轉讓的含義:增值稅進項稅轉讓是指將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在購買時已經抵扣的進項稅全部轉讓。量是一進一出,進出口對等。
3.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除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在會計處理中記為“進項稅額轉出”。
四、一般進項稅轉讓業務的具體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如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轉出33,360元。
借:在建工程(當購買原材料用于建造房地產時)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免稅項目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進項稅額轉出:元。
借:基本生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發票不能過期作廢,只能在本月操作。但是,對于發票的舊檢查沒有具體的時間要求。企業可以自己決定老查時間,只需要在開票時確認發票已經開出或者已經作廢,否則無法進行老查。發票的舊支票可以在電子稅務局和發票管理項目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