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制區、直轄市、安置單列市財務廳(局),新疆消費樹立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典型資本運用處置,對《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處置暫行方法》(財建〔2015〕161號)作出竄改:
(一)將第二條 “專項資本”竄改為“扶助資本”。
(二)第二條減少“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依照共通財政治權變化付出處置,實行克日至2022年。”
(三)刪去第三條。
(四)將第四條改為第三條,刪去“節約能源減排財務策略歸納演示”。
將第六款改為第六款,“其余經國務院接受的相關事變”竄改為“其余經國務院接受的扶助范疇”。
減少“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的開銷目標到時后,財務部共同行業主管部分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則及關系財產興盛場合須要等舉行評價,按照評價截止決定能否連接實行。”
(五)將第六條改為第四條,“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調配貫串節約能源減排處事本質、目的”改為“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調配貫串節約能源減排處事目的。”
刪去“以獎代補重要按照節約能源減排處事績效調配;據實預算名目重要沿用先預撥、后整理的資本撥付辦法。”
(六)減少第六條“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實行全進程績效處置。請求資本時要同步填報績效目的,實行中發展績效監察和控制,年度中斷舉行績效自己評價,按期發展外部績效評介,鞏固評介截止運用,激動績效消息公然,積極接收社會監視。”
(七)第六條減少“財務部各地禁錮局依照處事工作和財務部訴求,對采地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舉行禁錮。場合請求資本、中心財務下達估算時,該當同聲抄送本地禁錮局。”
(八)第八條減少“結賬和轉賬節余資本按估算處置相關規則實行。”
(九)減少第九條“按照《財務部對于照發<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處置暫行方法>的報告》(財建〔2015〕161號)第四條文定給予扶助的,關系部分該當盡量處置整理手續。”
(十)將第九條竄改為第十條“財務部會同相關部分對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運用情景舉行監視處置和績效評介。”
(十一)將第十條改為第十一條,“專項資本”竄改為“扶助資本”。
(十二)將第十二條竄改為第十三條“本方法自愿布之日起實行。《財務部對于照發<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處置暫行方法>的報告》(財建〔2015〕161號)同聲廢除。”
附屬類小部件:節約能源減排扶助資本處置暫行方法
財務部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