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置的車輛,屬于固定資產核算范圍,交納保障后收到車輛貿易保障發票,該怎樣寫會計分錄?
收到車輛貿易保障發票會計分錄
對于新買車輛做賬時,開始咱們要將購車價和購買稅一道計入到固定資產中去,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公共汽車
貸:銀行入款
保障和車船稅計入管理用度。
在購置車輛時入賬時,其成本囊括購價,關系稅費以及在輸送費、安置費等。所以在商量車輛購買稅如何做賬時,應將購買稅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中,車輛交納的強迫保障等其余保陡峭計入管理用度或出賣用度中。
車輛在開具發票后,關系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
車輛退稅后,關系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入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購稅(退稅款)
貸:固定資產
收到保障公司車輛賠帳會計分錄
(1)保障公司在舉行為賠償而支付前,單元補綴車輛的用度開銷的關系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余應收款—保障公司
貸:現款/銀行入款
(2)企業在收到相映的保障補償金,修車資用和補償金十分時,關系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應收款—保障公司
(3)企業在收到相映的保障補償金時,修車資用大,保障補償金,關系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入款
管理用度—補綴費
貸:其余應收款—保障公司
(4)企業在收到相映的保障補償金時,修車資用小,保障補償金多,關系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入款
其余應收款—保障公司
貸:交易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