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出后,是需要上傳和認證的,那么已經申報納稅之后的發票還能作廢重開嗎?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學樂佳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已經申報納稅的發票可以作廢重開嗎?
這是不可以的,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發票作廢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跨月份的發票可以作廢嗎?
跨月的發票不能作廢,只能申請開具紅字發票作沖減
1、跨月的發票不能作廢,只能申請開具紅字發票作沖減
2、納稅人應提供資料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包括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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