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置
無形資產依照以次本領決定計稅基礎,增值稅=計稅基礎×無形資產稅率:
①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置價款和付出的關系稅費以及徑直歸屬于使該資產到達預訂用處發生的其余開銷為計稅基礎;
②自行開拓的無形資產,以開拓進程中該資產適合本錢化前提后至到達預訂用處前發生的開銷為計稅基礎;
③經過救濟、入股、非錢幣性資產調換、債務重組等辦法博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道價格和付出的關系稅費為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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