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產產物用來在建筑工程程時,應經過在建筑工程程科目、倉庫儲存商品科目舉行核算,簡直會計分錄應怎樣體例?
在建筑工程程領用自產產物會計分錄
按照會計規則,自產產物用來在建筑工程程因為沒有財經便宜流入企業,也不大概引導企業一切者權力和資產的減少,不許確認收入。所以,會計上不許作出賣商品處置,應按成本結賬和轉賬。
借:在建筑工程程
貸:倉庫儲存商品
在建筑工程程是指企業固定資產的興建、改造、擴大建設,或本領變革、擺設革新保衛世界和平大會補綴工程等尚未竣工的工程開銷。在建筑工程程常常有"自己經營"和"出包"兩種辦法。自己經營在建筑工程程指企業自行購置工程用料、自行動工并舉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筑工程程是指企業經過簽署公約,由其它工程隊或單元承包創造的工程。
自產產物用來救濟的會計分錄
將自產產物用來對外救濟,對應的增值稅須要按商場公道價動作計稅基礎,不必決定該項交易的收入,然而須要對倉庫儲存商品舉行結賬和轉賬。
簡直分錄如次:
借:交易外開銷
貸:倉庫儲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自產產物出賣的會計分錄
企業本人消費商品,并出賣出去的普遍過程為:
1、購進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等
2、領用原材料時,做如次分錄
借:消費成本等
貸:原材料
3、產物入庫時
借:倉庫儲存商品
貸:消費成本
4、將產物出賣出去時
借:銀行入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