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境外輪代理公司扣代繳的增值稅舉行核算時,應樹立應交稅費科目、銀行入款科目舉行處置,關系的會計分錄怎樣體例?
境外輪代理公司扣代繳增值稅怎樣做會計分錄?
確認境外用度時:
借:開拓成本—前期工程費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出項稅額)
貸:草率賬款
付出境外用度時:
借:草率賬款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附加稅
銀行入款
交納代扣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附加稅
貸:銀行入款
經查看比對經過,可抵扣出項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出項稅額)
代扣代繳是指依照稅規則定,負有扣繳稅款負擔的單元和部分,控制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舉行代扣代繳的一種辦法。即由付出人在向納稅人付出金錢時,從所付出的金錢中照章徑直扣收稅款代為交納。
增值稅計提交納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入款
即使上月的已繳稅金,上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入款
月末結賬和轉賬: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