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降低這個城市的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指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和社會保險代理商及相關保險單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各種社會保險機構被保險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的精神,經市政府批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降低城市社會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的繳費率
從2019年5月1日開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政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率從20%降至16%。
二、繼續逐步降低失業保險率
從2019年5月1日起,該市1%的失業保險率已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三、調整社會保障支付基數
根據城市非私營單位和本市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加權計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以及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和發放為已驗證。上述調整實施后,將制定過渡措施,計算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以確保退休人員福利金的平穩收斂。
為了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最低標準低于60%,應逐步提高到60%。自2019年7月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標準將從2020年的40%調整為46%.2015年7月的最低支付標準被調整為52%,2021年7月的最低支付標準為調整為60%同時調整了失業保險金支付基數的上限和下限。
自2019年7月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彈性職工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下限和上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同時調整了失業保險金的支付基礎。
四、穩步推進社會保障收費制度改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療保險等部門共同穩步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企業職工其他保險費收繳制度的改革。稅務部門必須認真履行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收取和管理職責。征收制度改革過程中,企業的歷史欠款不得集中支付,不采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支付負擔的方法,以免造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
五、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療保險等部門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協調征收制度改革過渡時期社會保險費率的下降和工作聯系,以確保社會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所有任務。同時,各部門必須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得到落實。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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